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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文明新乡”摄影大赛活动通知

全体师生员工:

现将《新乡市“双城”创建指挥部“我眼中的文明新乡”摄影大赛活动方案》转发给大家,请积极参与。

                                          附中双语国际学校文明办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市“双 城”创

 


“我眼中的文明新乡”摄影大赛活动方案

 为全面展示新乡城市与新乡人的文明形象,营造宜居宜业的良好城市环境,展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就和发生在市民身边的变化,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市“双城”创建指挥部将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摄影大赛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眼中的文明新乡

二、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新乡市“双城”创建指挥部

承办单位:新乡日报社、新乡市摄影家协会

三、拍摄作品内容

1.公益广告类:通过拍摄新乡设置的各类公益广告的照片,反映我市浓厚的创建氛围。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广场、城市社区、主干道、商业大街、建筑围挡、交通站点(火车站、汽车站)、影剧院、商场、宾馆、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刊登的各类公益广告。

       2.新乡市民积极参与、支持新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情景;反映新乡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村)(乡贤文化、善行义举榜、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道德讲堂、志愿服务培训等)和具有创新性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反映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礼让)、低碳生活、文化活动(我们的节日、各类主题纪念日活动)等新乡居民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3.人际互助类:展现新乡居民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互助关系。(例如:志愿者、道德模范、普通市民等组织或个人爱老助残、帮助他人、关爱未成年人等的生动、感人画面)

四、征稿范围

凡摄影爱好者均可按规定时间、要求发(寄)作品参赛。

五、活动时间(初定)

1.投稿时间:2016年10月20日—11月9日。

2.巡展时间:2016年11月15日起。

3.评奖时间:巡展结束后评出各奖项。

六、奖项设置

1.一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或等值奖品;

2.二等奖6名,奖金各1000元或等值奖品;

3.三等奖12名,奖金各500元或等值奖品;

4.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200元或等值奖品。

七、投稿说明

(一)参赛作品须主题鲜明,能充分展示新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果。

(二)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拍摄的原创作品,不得进行数码或其它形式的二次创作、加工、合成。

(三)参赛作品每人不超过10件,彩色,单幅、组照均可(组照视为一件作品,限4—8幅以内),手机拍摄的照片可以参赛(照片大小不低于1M)。

(四)投稿方式:参赛者可发电子邮件至邮箱:xxsscbsyds@163.com进行投稿,电子文件(jpg格式),相机单幅照片的大小不低于3M。每幅作品电子文件需重命名,写明作品标题、作品类别、拍摄地点、拍摄时间、作者真实姓名,具体详细信息按照参赛表要求填好。投稿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

(五)入选作品将由主办方在市区广场、公园等场所进行巡回展览,活动期间将在新乡文明网、新乡日报等新闻媒体刊(播)发,并制作专题画册,未获奖作品不退稿。

注:大赛只接受电子图片,以电子邮件提交作品为主要参赛方式(需要在新乡市文明网下载填写摄影大赛参赛表);特殊情况可以邮寄光盘(需提前通过电话联系,联系电话:13837392930刘女士、18637377816陈女士 。

八、注意事项

(一)大赛不收取参赛费,所有获奖、入选作品主办方有权在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不另付稿酬。

(二)获奖作品由市“双城”创建指挥部、新乡日报社、市摄影家协会共同颁发获奖证书,并作为加入摄影家协会的加分条件。

(三)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四)凡投稿者,均视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五)组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含家属)作品可参展但不能参赛。

       附件:“我眼中的文明新乡”摄影大赛参赛表

                               新乡市“双城”创建指挥部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我眼中的文明新乡”摄影大赛参赛表

 

投稿时间:2016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作品累计(幅)

单  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QQ

作品序号标题及简要说明(30字以内)

单幅/组照

彩色/黑白

1

2

3

4

5

注:如作品件数较多,此表可以增加行数。